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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华市中心医院中药配方颗粒招标二次公告

    日期:2017-12-18 来源:​药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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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我院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提升,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杜绝药品购销领域的不良现象,进一步规范药品购销行为。现就我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伴随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合法资质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内容:中药配方颗粒

    二、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必须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或是被列入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科研专项的生产企业,同时也是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

    2、投标人必须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注册,商业信誉良好,无药品经营不良事件记录。

    3、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或代理公司的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4、投标人无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方面的不良记录。

    5、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配方颗粒的行为。

    6、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

    三、报名及测量配方颗粒调剂室面积的时间、地点、应提交资料:

    1、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22下午17:00分

    地点: 金华市中心医院4号楼1楼中药房

    联系人: 潘春燕13957998558;颜梅18257010109

    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应提交的资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递交《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或代理公司的递交《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原件加盖公章外,其他材料需提供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3、报名时缴纳押金2000元,开标现场时退回。

    四、评标方式:

    1.在医院纪检部门监督下,医院中药配方颗粒评标小组根据各投标人的简介和报价,结合信用、质量、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估打分,按综合得分确定中标人和备标人。

    2.中标结果在医院网站或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由医院纪检部门负责投诉和意见收集。

    医院纪检部门电话:0579-82553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