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方式向金华市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联盟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注明联系方式。
二、要求: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真实的证据材料,不得无中生有和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2022年3月2日至3月8日止。
四、联系电话:0579-83470221;联系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18楼1811室。
附件:浙江省市级联合(金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品种目录
金华市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联盟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