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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项行业纪律

    日期:2015-04-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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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二、财务收支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和医务人员收支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三、不准接受患者及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四、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业务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六、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七、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八、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