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7日,我院召开《树医疗行业新风,深入贯彻“九不准”》动员会,院党委要求,全院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掀起学习贯彻“九不准”的热潮,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意义。
“九不准”包括: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二、不准开单提成,严禁医院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三、不准违规收费;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八、不准收受回扣;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院党委强调,在元旦、春节来临之际,全院各个科室、职能部门,特别是重点岗位人员要从自身抓起,利用晨会、党小组会、座谈会等形式,把“九不准”迅速传达到每一位职工,要求学习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使“九不准”成为职工的自觉行动,并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