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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3-11-02 来源:​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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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4年度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

    根据《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024年度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已确定,现下达给你们,项目执行期限统一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项目承担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实施的全流程管理,加强对科研数据和成果的统一保存管理,保障科研活动所需的条件。项目负责人应在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任务书内容填写,由单位审核后上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科研诚信、医学伦理和生物安全等规范,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按期完成任务指标。

    我委择优对部分列入计划的项目给予3万元/项的财政经费资助(宁波地区承担的项目经费由当地财政予以安排),要求单位给予不少于1:1经费配套,多中心临床研究项目牵头单位不少于1:5经费配套,参与单位也要提供足额的科研经费。对无财政资助的立项项目,单位配套经费应不少于5万元。

    附件:2024年度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docx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