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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金华市中心医院职工食堂一批牛奶采购的市场调研

     

    一、项目内容

    1、确定金华市中心医院职工食堂一批牛奶定点配送单位。

    2合同金额为不超过30万元。具体供货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据实结算。

    二、项目要求

    1需包含光明、伊利、蒙牛品牌的低温牛奶和常温牛奶。

    2保质期要求:

    所有预包装类的产品保质期不得少于生产厂商标注保质期限的70%时间,包装完好

    3产品质量要求:供应的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质量标准之规定要求;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执行;若无国家标准但有行业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若无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4产品的验收实行使用单位、采购人二级验收制度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则一律无条件退货。若在抽查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则已送达的同批次产品的货款一律不予支付

    5供货商须指派专车、专人负责产品配送工作。其中食品接触人员须取得食品健康证,低温奶用冷链车运送,车厢温度符合低温奶储存和运输要求,车辆定期进行防疫消毒。

    6、送货要求:

    供货商应当按照采购人提供的产品配送通知单》要求,在采购人各食堂要求时间点前将所需产品送至食堂指定区域内。遇有紧急配送任务时,须按照采购人的电话通知要求,在2小时之内送到。

    7退换货:包装破损、滞销商品、质量问题商品等100%退换货。因逾期未更换导致超出质保期的产品,采购人可拒绝支付货款,并要求供货商采取一赔二的方式赔偿

    8若因配送方原因,给采购人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危机的,供货商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后果。

    9配送方因送货出入医院院区的过程中,必须无条件遵守安全规定,服从医院工作人员及保安人员的指挥。合同履行期间,在配送过程中的所有人员、财产安全由供货商自行负责。

    三、基准价的确定:

    1)由采购人在配送通知单中书面明确牛奶的品种,通过类比询价的方式确定基准价。

    2由采购人和供货商组成的询价小组共同在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双龙南街店、浙江福泰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宾虹路店、金华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环城南路店)、物美大卖场金华万达店、沃尔玛购物广场(时代广场分店)进行采价,所形成的基准价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中标人。

    3)采价方式:

    询价小组采价时间由采购单位确定,采购单位通过随机的方式在上述5家采价点中确定三家作为采价地点,三家销售单位零售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牛奶产品价款的结算基准价。如在采价日遇有商家进行促销活动的,则以促销前的原零售价为准;如采价日三家销售单位均进行促销活动的,则以促销后的价格作为基准价。如在采价日出现某种产品超市下架或停止销售的情况时,询价小组可向采价点以内的其他超市询价。若五家超市中的一家成为供货商,则取消该超市作为采价地点。

    、结算方式

    1合同货款及费用的结算:由供货商凭产品验收单及相关凭据,在225前向采购人申请结算。

    2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结算价 =结算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实际采购数量。产品货款包括商品价款,包装、运输、搬运、贮存、调换费用,管理费,人工费,保险,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即供货商按采购人要求将产品送达指定库房内的包干价

    3下浮率按照供货商针对低温奶、长温奶产品分别填报下浮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