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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检须知

    日期:2024-01-02 来源:健康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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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体检时间:上7:00-9:00(务必在9:00点之前到医院),如预约日期不能前来体检,须在原预约日期前(至少3个工作日)进行改约。

    预约电话:体检一区:82552270/82555137,体检二区82555075

    预约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

    二、体检地点:

    体检一区1号楼三楼,也可从2号楼上电梯至3楼后右拐到达) 

    体检二区(11号楼科教楼5楼)

    三、注意事项

    1、请尽量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到体检大厅取号,按序到服务台进行人脸识别领取体检指引单。体检采用智能导检模式,您可通过微信扫描体检单右下角二维码,了解体检进度

    2、体检前三天请您清淡饮食,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保证充足睡眠。体检前一天晚上10点以后禁饮禁食,禁食8小时以上,体检当日早晨应保持空腹,也不能喝水待空腹(采血、上腹部B超,碳呼气等)等项目做完后,可以凭体检指引单到餐厅就餐;

    3、着轻便服装,应避免穿戴金属饰品及印图案的衣服,女士勿穿有钢圈和金属扣的内衣、瘦身内衣、连衣裙及连裤袜。勿戴美瞳隐形眼镜。请勿携带贵重物品并妥善保管好随身物品。

    4、抽血、肝胆胰脾B超、碳呼气试验要求空腹(一个月内曾服用抗生素,两周内服用抑酸剂和铋剂者暂缓碳呼气试验检测)。膀胱、前列腺、子宫附件B超要求留足小便。

    5、准备怀孕的女士和男士都需要提出要求不做放射项目(包括X线检查、C检查、乳腺钼靶、骨密度),如果是已经怀孕的女士和疑似怀孕的女士除了不做放射项目以外,最好也不要做妇科检查。乳腺有假体也禁止做钼靶检查。

    6、女同志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粪便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注射宫颈疫苗全程结束后半年内不建议做HPV检查。未婚女性勿做妇检,若未婚但有性生活者要求进行妇科检查,须当事人签字确认。

    7、胃镜、肠镜等特殊检查不能与体检同一天进行。

    8、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禁止贸然停服日常药物;高血压、冠心病患者,可服完日常药后来体检,或随身携带药物;糖尿病患者随身带药,空腹检查后及时用餐服药。有发热、急性传染病或明显身体不适,建议先就诊,暂缓体检。

    9、进行各科检查时,请务必按体检单的项目完成各项检查;若有放弃检查的项目,请告知工作人员并在指引单上签字确认。

    10、行动不便或年老体弱的体检者需要有家属或单位工作人员陪同体检,避免发生意外。体检过程如有不适请及时告知医护人员。

    11、请留下有效的联系电话,以便后续进行健康追踪管理,检查完毕请将体检指引单交回服务台。体检项目全部完成后7-10个工作日内请注意查看短信并关注“金华市中心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公众号查阅电子版体检报告。


                                                         金华市中心医院健康管理中心